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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9 07:37:30点击量:

  月中旬开始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施工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检查采用随机抽查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累计抽查26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并同步延伸检查在建项目26个。主要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自身质量控制情况、原材料质量指标抽检情况,以及有关混凝土质量提升相关文件在混凝土生产、施工阶段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检查和评价。通过检查企业生产阶段与在建项目施工阶段混凝土质量全过程控制情况,并结合政府采购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形成本次检查结果。共发出整改通知单42份,其中列入重点监管企业5家,给予“红牌警示”项目1个,“黄牌警示”项目7个,通报典型案例5个,移交立案处罚案例2个。

  检查发现无混凝土生产、经营资质证书企业1家;部分企业的试验室湿度控制和抗渗仪校准证书参数不符合要求,工艺控制单与现场出厂合格证信息不对应、混凝土拌合物降级使用缺试块强度验证。

  1.原材料方面。本次检查共抽检机制砂、石子和矿粉等原材料样品78份,各项质量指标综合合格率为97.43%,其中1家存在碎石泥块含量不合格。

  2.现场实体构件强度方面。检测共计抽查回弹构件数量50个,合格率为82%,大部分不合格构件回弹强度已达设计强度95%以上。

  1.生产企业方面。部分企业未按《关于提升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金市建建〔2024〕12号)要求对各种强度配合比中粉煤灰和矿粉含量分别进行严格控制,存在一种或多种强度配合比中粉煤灰、矿粉占胶凝材料总量超规定要求的现象,部分企业混凝土出厂试块未制作或频次不足。

  2.在建项目方面。部分项目未按要求正确组织混凝土交货检验,存在交货检验记录不齐全、塌落度等质量指标把控不严格现象;部分项目未按要求严格落实混凝土构件覆膜、带模等各项养护规定。

  主要问题:延伸检查由其供货的项目,现场构件回弹强度与设计强度不符(柱设计值C45,4/V轴二层柱回弹强度推定值38.9MPa,梁设计值C35,7/R-V轴三层结构梁回弹强度推定值30.1MPa;碳化值0.5mm);抽查混凝土生产配合比,分别存在粉煤灰、矿粉占胶凝材料总量不符合《关于提升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金市建建〔2024〕12号)规定的要求。

  主要问题:企业试验设施未搬迁到位,无法满足生产质控要求;随机抽查混凝土生产配合比,分别存在粉煤灰、矿粉占胶凝材料总量以及标准差取值不符合《关于提升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金市建建〔2024〕12号)要求。

  主要问题:与无混凝土生产经营资质搅拌站点签订混凝土购买合同;对进场混凝土合格证等验收资料把关不严;未按规定组织混凝土交货检验。

  主要问题:标养室温度不符合要求;17#楼三层楼面板浇筑后存在24小时内测量放线、吊运辅材等掀膜作业行为,不符合《关于提升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金市建建〔2024〕12号)要求。

  (一)移交立案处罚。对无资质开展生产、经营行为的金华市展冠建材有限公司予以拆除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处理;对与无资质搅拌站点签订混凝土购买合同且对进场混凝土材料验收把关不严的墅下天空之境(二期)改造项目予以“红牌警示”处理,对涉及该事件的金华展冠建材有限公司、星海建设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立案处罚。对项目责任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信用扣分。

  (二)实施重点监管。根据《关于提升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金市建建〔2024〕12号)等规定,对首次违反该文件规定的金华市三日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东横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安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资发商砼有限公司、义乌市固合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并列入2026年度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三)实行“黄牌”警示。根据《关于提升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金市建建〔2024〕12号)规定,对首次违反该文件规定的浦江浦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等7个项目,限期整改并予以“黄牌警示”处理。

  (一)开展第三方检测比对。出厂试块抽检存在不合格质量指标项的混凝土企业,要对同批次原材料生产的混凝土实体构件进行第三方检测机构批量检测验证;混凝土实体构件现场回弹强度不合格的,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单位要对同批次浇筑的同强度标号混凝土构件进行第三方检测机构批量检测验证,根据验证结果落实整改闭环。

  (二)全面落实整改。针对整改通知书提出的内容,受检企业和项目必须逐项落实整改,确保问题闭环。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要举一反三,强化质量管理,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制度规定。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发现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处理。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复查和整改情况报送我局,联系人:田珍珲,0579-82433340。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应认真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混凝土质量提升的制度和文件规定,规范交货检验、浇筑、养护行为。属地质安监机构要加强监管,对敷衍落实质量管控措施的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促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和在建项目混凝土施工质量稳定可控。